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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3月6日晚间发布公告,为满足公司战略转型需要,聚焦并加快推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步伐,公司拟转让原有工程机械制造业务等相关股权,具体包括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鞍山鞍重100%股权、辽宁鞍重100%股权、参股子公司湖北东明49%股权、江苏众为49%股权。

公告称,公司拟通过对以上控股及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转让,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回笼资金,有助于公司加快向新能源领域的转型发展,同时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公司资产流动性和运营效率,本次转让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公告显示,鞍山鞍重、辽宁鞍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明石化、江苏众为为公司参股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鞍山鞍重、辽宁鞍重、东明石化、江苏众为的股权,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关财务处理。

公司表示,如本次股权出售能顺利完成,将进一步加快公司在新能源领域布局,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因目前交易对方等相关因素未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不过,公告提醒,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不构成交易行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尚不明确,亦未签署正式交易合同,无履约安排。公司将多渠道、多方式积极寻找购买意向方,相关股权拟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公开市场挂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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