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服该怎么办
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二、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解决原则
解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原则有:
1.公平合理的原则,贯彻平等;
2.男女平等的原则,注意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有利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权;
4.着重调解的原则,着重调解是处理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方法。
三、
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被征用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赔偿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附着物和青苗被毁损的赔偿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