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是多少

信用社现在都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了,每个区县的农村商业银行都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根据基准利率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制定上浮比例,存款利率和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相同。

以1万元为例来计算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利息有多少;

(一)活期存款利率为0.35%,则一年利息为;10000×0.35%=35元

(二)通知存款

1、一天通知存款利率为0.885%,则一年利息为;10000×0.885%=88.5元;

2、七天通知存款利率为1.755%,则一年利息为;10000×1.755%=175.5元。

(三)定期存款

1、三个月定期利率为1.58%,则一年利息为;10000×1.58%=158元;

2、六个月定期利率为1.85%,则一年利息为;10000×1.85%=185元;

3、一年定期利率为2.25%,则一年利息为;10000×2.25%=225元;

4、二年定期利率为3.15%,则一年利息为;10000×3.15%=315元;

5、三年定期利率为4.125%,则一年利息为;10000×4.125%=412.5元;

6、五年定期利率为4.2625%,则一年利息为;10000×4.2625%=426.25元。

二、农村信用社的特点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

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三、农村信用社的相关规定

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信用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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