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南宁市民向广西新闻频道《新闻在线》报料反映,在南宁市一家小学旁,有一家文具店向小学生出租手机,这引起了家长们的愤怒。
据家长赵先生描述,一个月前的一个傍晚,他的妻子发现上小学六年级的儿子在玩一部智能手机。儿子说,手机是从一家文具店租来的,租金每天10元。当晚,妻子带着儿子把手机还给了店主,并要求不要租手机给孩子,店主答应了。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儿子又多次向该文具店租手机,赵先生气不过,便拿出手机拍摄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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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 赵先生:只能拍个视频作为一个证据吧,看后期怎么样子,就由相关部门来处理了。
今天中午,记者来到视频里的这家南宁市西乡塘区清川文具书店(陈东路店)了解情况。
有家长表示已经知道店家向学生出租手机的情况,大家对此都很愤怒。
南宁市民 覃女士:怎么能租手机给小孩子玩啊,我们作为家长在家里面都不给玩。
南宁市民 黄女士:本身小孩在家里面已经管得很严了,但是老板这么做小孩就偷偷摸摸。
南宁市西乡塘区清川文具书店(陈东路店)工作人员:(出租手机啊?)哎呦不搞了,现在搞得我天天都有人过来闹啊闹,说这件事什么,抓起来绳之以法,(租多少钱啊?)我们不想讨论这个了。
现场有学生还向记者报料,这家文具店不仅一度对外租手机,甚至还让学生在店里赊账。
小学生:这家店比如你赊1元,就要翻倍还就要还2元,赊50元就要还100元,(就这个清川文具店是吗?)对对。
小学生:我上次在这买了一条红领巾欠1元,结果涨到了(要还)2元。
随后,记者表明身份想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此时店员突然改口,否认向学生出租过手机,也未允许学生赊账。
南宁市西乡塘区清川文具书店(陈东路店)工作人员:(你们有这个(租赁手机)的行为多久了?)没有没有,(很多人说可以在咱家赊账是吗?事情属实吗?)我们不做这种的。
目前,租手机一事已引起附近校方重视,所属社区表示将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律师则表示,店家的行为涉嫌违法。
北京市炜衡(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阮莉云:如果商家把手机提供给客人使用上网服务的,应当事先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还应当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其次,国家也已出台相关的规定,严打向学生提供借款或者是分期付款的行为,也就是说,商家通过向学生提供分期付款或赊账等方式来销售商品或服务地行为,也是构成违法经营。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记者 马浩哲 黄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