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多式联运提单与物权凭证有哪些区别
多式联运提单与物权凭证的区别有:多式联运提单指海运、内河、铁路、公路、航空和其他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签发的全程货物运输提单。物权凭证是指证明物权人享有物权的证明、文件、凭证和其他书面形式。海运提单和空运提单都不是物权凭证。两者都是承运人对所载货物出具的收据。
二、
记名提单是物权凭证吗
记名提单不是物权凭证。
记名提单指在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具体填写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提单。指定的收货人在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交出一份提单正本时则取得交付的货物。尽管记名提单是一种权利凭证,但它是不可流通的。在我国,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记名提单虽然安全,不能转让,对贸易各方的交易不便,用得不多。一般认为:由于记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转让,因此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记名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三、
提单的物权凭证特征
找法网提醒您,提单的物权凭证具有三个重要法律特征:
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
3.提单是货物的物权凭证。提单可表明货物的所有权归属。
般而言,依商业惯例,谁持有提单谁就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提单的转让就表明了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但提单持有者物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且并非所有的提单都是物权凭证。正确认识和理解提单的物权凭证性质,对提单物权理论的完善及国际贸易实践都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