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建设合同通用条款有哪些内容
工程建设合同通用条款有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工程范围;
3.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7.相互协作;
8.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
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工程合同违约金赔偿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工程一方出现违约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按实际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
1.主体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合同自由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包括缔结合同、选择缔约相对人、选择合同方式、决定合同内容、解释合同的自愿或自由。
3.权利义务公平对等在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义务,权利义务相对等。
4.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包括合同行为在内的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
5.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