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信托的职能都有哪些

信托的职能都有:

1.财务管理的职能。这主要表现在信托机构为委托人代为管理货币资金,信托关系建立后,信托机构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运用财产,但在运用过程中,使信托财产不受损失和增值而采取的措施是由信托机构确定实施的。

2.资金融通职能。资金信托作为一种信用形式必然具有融通资金的职能,与银行信用相比还具有长期、稳定的特点。

3.信用服务职能。随着经济生活的多元化,各经济主体要求金融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多方位的金融服务。资金信托可以跨地区、跨部门调剂资金余缺,使不同地区优缺互补。

二、

信托委托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信托委托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如下:

1.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三、

融资信托与债权信托有何区别

两者在优先性、控制力等方面有所不同。对于融资信托与债权信托控制力方面,融资信托的控制力强于债权信托,股权投资的安全性也是高于债权投资的。 债权投资对于融资方来说,属于其一般债务,而股权投资对于被投资方来讲不是债务,债权因是融资方的一般债务,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性。找法网提醒您,综上所述,债权类信托与股权类信托各有利弊,在选择信托产品投资时,投资者应结合融资方财务、经营、担保情况以及项目管理情况等因素对项目进行筛选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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