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损坏他人财物达5000元以上的怎么处理

损坏他人财物达5000元以上的应当做刑事立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

三、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是自诉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可知,自诉案件包括三大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侮辱、诽谤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可能符合第二和第三类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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