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供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的当事人维权之用,同时也能从反面敦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谨慎行政、更好地履行其行政职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
行政诉讼法上诉时间规定
行政诉讼法上诉时间规定是:上诉期限为十日或十五日。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或者判决不服的,可以分别在裁定书或者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或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三、
行政诉讼的送达的公告期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送达的公告期是三十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