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解释[1],该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原有的四个法释同期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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