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该指南适用于评估《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确定的需开展评估的燃气管道、厂站和设施。

指南要求,燃气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其拥有的市政管道和燃气厂站、设施的老化评估工作。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要考虑评估对象类型、管道材质、压力等级等情况,并将管道和设施本体安全状况作为评估重点。评估结果为“符合安全运行要求”或“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可继续运行”的,要明确下次评估时间;评估结果为“限期改造”的,要明确具体时间,具体时间不大于3年,即不晚于2025年。(时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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