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对做好利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出规定,进一步压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规范利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经营行为。
利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是指食品经营者在一个或多个场所,通过放置一台或多台自动设备,对食品经营者预先投放的食品原料自动完成加工、销售的经营活动,销售成品为非预包装即食类食品。
通知要求,利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者可以将办公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办食品经营许可。在一个县(市、区)内放置自动制售设备只需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跨县(市、区)放置的,需在不同的县(市、区)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获证食品经营者在自有经营场所内放置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的,无需重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需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制售过程管理。
食品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原料采购、运输、贮存、加工、供餐等全环节符合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前及经营过程中应做好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经营条件自查清单》。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应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并完成风险分级。
根据要求,经营者不得利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高危易腐食品等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具体食品品类,并通报同级食品经营许可部门。(马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