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记者获悉,近日,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从全面释放消费潜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持续培育壮大新动能等6大方面部署80条具体措施,部分内容如下:


【资料图】

对2023年一季度在许昌市新购汽车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消费者补贴,按照豫政〔2022〕41号文,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的要求,申报、落实省市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

对全市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在2022年6月-2023年3月期间新增、展期、延期贷款产生的利息,按年化利率2%申报省级财政贴息;对2023年组织规模团客(30人及以上)入许的旅行社给予一定奖励。

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十百千工程”,从省市重点项目中筛选100个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000亿元以上。

将商业银行“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配套贷款实际投放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存放的参考因素,并适当提高权重。

力争全年新培育创新型引领企业20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确保创新主体数量保持全省第一方阵。

许昌市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

一、全面释放消费潜力

(一)稳定大宗商品消费

1.落实汽车消费的惠民政策,对2023年一季度在我市新购汽车按购车价格的5%给予消费者补贴,按照豫政〔2022〕41号文,省、市级财政各补贴一半的要求,申报、落实省市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培育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完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干线公路服务区和县域延伸,到2023年年底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集中式充电示范站县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3.2023年3月底前在全市开展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补贴和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促进大宗商品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4.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全面落实16条金融支持等一揽子政策,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取消不必要的需求限制,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鼓励商品房团购,举办2023年许昌“好房放心购”元宵房展会,搭建展销平台,多措并举释放住房需求。通过发放购房券、购房补贴等方式,支持人才购房落户和城乡居民合理住房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二)加速恢复接触性消费

5.按照豫政〔2022〕41号文要求,对全市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在2022年6月-2023年3月期间新增、展期、延期贷款产生的利息,按年化利率2%申报省级财政贴息;对2023年组织规模团客(30人及以上)入许的旅行社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6.落实国家关于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演出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最新防疫要求,加快恢复文化旅游市场。加强景区景点服务设施设备运维管理,保障游览活动顺畅、安全。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7.按照豫政〔2022〕41号文要求,对旅行社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8.举行文旅消费惠民活动,鼓励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利用周末和节假日举行联游套票、门票打折等优惠活动,积极打造推广特色旅游线路,举办元宵节庙会民俗文化活动、餐饮促消费系列活动,积极参与中华老字号(河南)博览会。积极发放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费券,持续扩大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9.鼓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工会统筹工会经费,按不超过500元/人次的标准,以文化、体育、餐饮、交通等服务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券核销对象以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10.完善无接触式服务配套设施,制定相关建设指引,引导规范社会资本在社区、医院、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建设外卖配送柜、快递柜等,保障终端配送顺畅、安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积极培育发展新型消费

11.加大生活服务新场景开发力度,利用国家、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一批服务业数智化升级示范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为服务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更新改造提供低息贷款。(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12.引导批发零售企业举办线上促销活动,鼓励电商平台出台阶段性费率优惠措施,减免或降低网店年租、推广运营等费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13.组织开展农产品、终端消费品产供销对接活动,协同解决产品滞销、货源组织等堵点问题。指导商贸企业增加生活必需品备货量,全力保障市场供应,有序重启重点节会、展会,支持企业举办让利促销活动,促进消费市场供需两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4.实施都市精品商业街区提升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通过数字赋能、商旅文体融合等打造一批特色消费新场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五)完善项目推进机制

15.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十百千工程”,从省市重点项目中筛选100个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0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6.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攻坚计划,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新型基础设施等10大领域,抓细抓好沙陀湖调蓄工程、能信热电等容量替代民生热电工程等360个以上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年度投资17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7.组织实施“三个一批”活动,制定考评体系,科学量化考评指标,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调动各个部门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保障“三个一批”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8.建立市本级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机制,印发实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指引,全面提高项目包装质量和成熟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9.优化完善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化平台功能,提升信息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实现项目监管“一网统管”。(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组织开展重点项目观摩活动和集中督导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项目建设“掀高潮”。(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拓宽项目建设融资渠道

21.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持续梳理符合条件的存量资产项目并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项目储备库。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REITs项目发行上市。(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工作局)

22.加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等领域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新一轮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3.建立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协调机制,统筹用好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各类政策资金,集中支持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快建设、早投产,尽快发挥投资效益。(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七)全力稳住房地产投资

24.将商业银行“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配套贷款实际投放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存放的参考因素,并适当提高权重。参照省财政做法,在开展竞争性财政资金存放时,适时将商业银行对“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配套贷款投放情况纳入评价指标,强化工作激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5.加快解决房地产企业政府欠款问题,抓紧和房地产企业、关联的施工企业逐条核对政府欠款明细,厘清债权债务关系,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和清偿措施。通过新增财力、置换债券、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加快偿还政府欠款,增加房地产企业流动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6.引导各级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行使职权的基础上,准确、灵活把握查封、扣押、冻结尺度。对“保交楼”项目慎用强制措施,依法严禁超标的保全财产;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提倡采取活封形式,尽量不影响“保交楼”项目复工续建。(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持续培育壮大新动能

(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27.实施创新载体平台跨越工程,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围绕重大需求,布局建设重大创新平台,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创新联合体,新增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多类别创新平台50家,总量达到3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28.加快“智慧岛”建设,打造高水平双创载体。促进许昌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持长葛市创建国家级创新城市,加快禹州市省级高新区提档升级,推动襄城县、魏都区、鄢陵县创建省级高新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9.支持高校与规上工业企业共建高质量研发中心,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确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积极争创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企业、院校建设试点,调整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每所职业院校重点打造1-3个具有行业特色和区域优势的专业(群)。(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0.实施创新型企业树标引领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力争全年新培育创新型引领企业20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确保创新主体数量保持全省第一方阵。(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31.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争取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实现县(市、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32.深入实施“许昌英才计划”3.0版,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0个以上,新建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2家。(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33.加强科技金融服务,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21%以上。(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九)加快传统产业升级

34.深化技术改造和科技赋能,推动装备制造、建材、化工等传统产业高位嫁接和模式变革,着力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丰富轻纺、食品、发制品等终端产品供给,用好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贴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政策工具,加快推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引领带动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5.推进基础材料行业延链提质,加快河南不锈钢高质材料产业城项目建设,扩大再生金属产业规模,支持建安区化工产业向新能源新材料升级,推动超硬材料向培育钻石发展,加快建设硅碳新材料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6.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强化重点行业能效标杆管理,完善资金奖补、节能量纳入用能权市场交易等政策,引导100家以上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37.抓紧新能源汽车产业风口,引入战略合作,释放长葛市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产能,提升整车产能利用水平,加快重卡换电推广应用,做大做强通用基础件和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规模。(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8.大力培育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积极争取省级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引导基金,加快许昌生物医药产业园、禹州中医药健康产业园等专业园区建设,积极引进生物创新药、化学创新药、高端仿制药、原料药、现代中药、兽药以及诊断检测、高端医用耗材等领域重点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9.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积极创建循环经济特色园区,培育一批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一)完善开发区产业生态体系。

40.深化“三化三制”改革,科学有序推进开发区扩区调规,建立亩均投入产出综合评价体系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完成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确保产业用地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1.实施开发区跨越发展行动,研究制定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开展产业转型示范开发区创建,组织2023年开发区观摩活动,力争新增1个规模超500亿元的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42.按照豫政〔2022〕41号文要求,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3.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省级奖补资金,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44.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2023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三)强化金融支撑保障作用

45.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根据相关规定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

46.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力争2023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续贷和信用贷款占比较2022年提高,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总体较2022年有所下降。(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

47.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对2023年3月31日前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行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

48.加强“银社互动”,鼓励金融机构对2022年用工在20人以上(含20人)且未裁员,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业企业精准投放低息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

(十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49.深入开展“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常态化开展产销、产融、用工、产学研“四项对接”活动,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力争2023年新培育“头雁”企业2家、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6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办)

50.实施上市五年倍增行动,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实行上市奖补,推动高端制造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许昌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51.落实中央资金支持政策,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积极申报中央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2.按照豫政〔2022〕41号文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五、着力稳定外资外贸

(十五)稳定对外贸易

53.按照豫政〔2022〕41号文要求,持续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覆盖面,对纳入年出口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统保平台的,保费全额补贴;纳入300万-600万美元统保平台的,保费补贴80%。对企业自行缴费投保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出口信用保险的,最高补贴实际缴纳保费的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4.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产品认证等,根据相关规定最高补贴实际发生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费用的7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5.探索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大力开展“外贸贷”业务,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56.按照豫政〔2022〕41号文要求,对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的净展位费、人员机票费实施分类补助,最高补助9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7.按照豫政〔2022〕41号文要求,支持企业参与贸易救济案件应诉,对已形成初裁或后续裁定结果的应诉项目发生的律师费、诉讼代理费、咨询费,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8.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工作,抓好电商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推进中国(许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速卖通全球发制品跨境电商直播基地、中联即送等电商平台发展。按照豫政〔2022〕41号文,按照对省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暨人才孵化平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标准,申报省级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59.按照豫政〔2022〕41号文要求,实施海外仓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对评为省级海外仓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对认定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照最高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的标准,申报省级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六)精准招商引资

60.进一步激励中介机构,积极委托具有丰富招商资源的专家智库、咨询机构、基金公司、行业商协会开展协作联动招商,对促成引进符合条件外资项目的,按规定给予委托招商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61.加快中德(许昌)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推动中德(许昌)产业园建成国际合作产业园,大力推进对德(欧)合作,组织举办专场推介和“德企许昌行”活动,加强与德国海外商会联盟等机构交流对接,积极承接德(欧)企在华投资新项目或在华项目转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2.鼓励存量外资企业使用境内利润增资或新设企业,按照豫政〔2022〕41号文,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按照到位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申报省级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六、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七)保持就业稳定

63.持续深化“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高质量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人力资源品牌示范培育创建行动,推进“一县一品牌”建设,2023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9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4.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5.深化跨区域就业合作,积极参与“豫见+省外”系列活动,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促进实现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维护大龄农民工就业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6.积极落实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并纳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

(十八)持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

68.实施托育服务能力提升倍增行动,2023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1.41万个。深入实施乡镇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优化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69.建设许昌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作为区域内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每个县(市)依托1所综合实力较强的县级医院建设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建设,强化基层机构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建设,2023年实现市“四所医院”、县“三所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70.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创建为抓手,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全覆盖、规范化,有序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逐步实现城镇养老服务设施“九个统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71.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深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服务、精准保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2.落实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推进居民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完善落实粮食、成品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节机制,有效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十九)强化能源和粮食安全

73.全力保障电力供应。压实电煤储备各方责任,积极签订电煤供应长期协议,优先采购长协煤,多方采购市场煤,拓展扩容储煤场所,力争电厂存煤在20天以上。动态完善电力负荷管理预案,强化负荷监测分析,加强精准调度,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电公司)

74.积极推进许昌能信清洁高效支撑性煤电项目。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依法依规有序推动整县(区)屋顶光伏试点,力争全市新能源并网累计达到115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5.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提质改造,2023年新建及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6万亩。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筑牢粮食生产根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76.落实产粮大县、小麦、稻谷目标价格等补贴政策,精心组织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二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77.加强基层“三保”资金调度和库款监测,坚决兜住“三保”底线,建立健全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分类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保障合理融资需求,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78.压实金融机构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金融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盯紧高风险机构、重点人员,补齐监管短板,扎牢监管笼子。(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

79.聚焦燃气、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自建房、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80.加大金融、房地产、非法集资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做细做实信访维稳工作,最大限度解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许昌市中心支行、许昌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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