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为深入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租购并举制度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工作要求,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优化租房购房提取政策和进一步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的通知》,4月17日开始,省直住房公积金租房购房业务推行5项新政策。
新政策有何变化?一起来了解下!
一、优化租房提取频次和条件
【资料图】
将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半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优化后职工家庭每月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此外,租房提取条件不再与购房提取记录挂钩,职工申请过购房提取但在缴存地无房的,可以申请租房提取。
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将租住商品房的无房职工每人每月最高租房提取额度由原六城区1200元提高至1500元;多子女(生育、抚养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每人每月提高至1800元,着力支持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和多子女家庭租房需求。
三、租房购房提取金额参与贷款额度测算
职工家庭累计租房提取的金额(限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套房已提取的金额可计入当前账户余额,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为此,职工可安心申请租房提取,不必担心购房贷款额度受影响;并可以在第一时间申请购房提取,无需等到贷款审批放款后,免除职工购房贷款的后顾之忧。
案例分析:
例1.张先生和配偶王女士在2023年7月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台江区商品房,双方购房前已累计租房提取公积金8万元,现有公积金账户余额共计10万元。假设该夫妻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公积金60万元,该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10+8)×1.2+60×流动性调节系数α(当前为1.2)=93.6万元。由于双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因此,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前提下,张先生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为80万元。若张先生和王女士在2023年6月30日购房提取公积金账户共计10万元,假设在2023年7月20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为0元,该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以下公式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0+10+8)×1.2+60×流动性调节系数α(当前为1.2)=93.60万元,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前提下,张先生家庭贷款额度为80万元。
四、优化购房提取有效证明材料
职工购买商品房、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可从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不再要求职工应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登记起一年内提取,解决部分职工因发票开具迟延等原因,无法申请购房提取的问题。
案例分析:
例2.张先生购买的商品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第二张购房首付款发票日期为2022年1月10日,第三张购房首付款发票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按原政策,张先生在2023年5月申请购房提取时,已超过了不动产登记证明之日起一年内的时限,不能申请购房提取。按照新政规定,张先生在取得最后一份购房有效证明材料(第三张购房首付款发票)之日起一年内(2023年12月)可申请购房提取。购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首付款金额或一次性支付的购房总价。
五、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时另加2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考虑到此类家庭通常有置换住房的改善性合理购房需求,可能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因此将政策由原来“首次申请”改为“购买首套房”,额度测算时由另加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不变。
案例分析:
例3.李先生,1993年2月出生,其配偶王女士1993年7月出生,两人已生育了两个未成年子女。2023年5月李先生家庭购买了首套住房,并以李先生作为主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4.40万元和1万元,假设该夫妻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公积金70万元,其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4.40+1)×1.2+70×流动性调节系数α(当前为1.2)+20=118.48万元。因此,在符合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下,李先生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