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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日获悉,省直公积金中心在全省首创推出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一月三冲”新模式,这是省直公积金中心本年度“冲还贷”服务的又一次突破。
“一月三冲”避免“冲还贷”不及时
“一月三冲”指的是,已办理省直公积金贷款及建行商业贷款“冲还贷”业务的缴存职工,可于每月5日、15日、25日,进行三次“冲还贷”报销。
“‘一月三冲’太好了,我再也不用担心单位延迟汇缴公积金了。”了解了“冲还贷”的新模式,吴先生竖起大拇指。原来,在每月15日“冲还贷”模式下,曾因单位延迟汇缴当月公积金,导致吴先生贷款还款账户无法收到应划转公积金,需吴先生另行垫付还款资金。“一月三冲”开通后,每月增加了5日、25日两次“冲还贷”时间,解决了因单位延迟汇缴公积金造成的“冲还贷”不及时的问题,减轻了贷款职工每月还款压力,也避免逾期还款可能导致征信不良的风险。
省直公积金中心以案例对“一月三冲”进行了具体说明。例如,王先生每月还款10000元,其单位汇缴时间为12日,汇缴金额5000元,“一月三冲”系统当月15日可报销5000元;王先生配偶单位汇缴时间为22日,汇缴金额4000元,系统当月25日可再次报销4000元。王先生夫妻两人的单位当月缴存的金额共计9000元,可第一时间报销用于偿还贷款。再如,张先生的缴存单位每月28日汇缴,每月还款时间为10日,按原来的“一月一冲”或“一月二冲”模式,当月汇缴的金额需等到次月15日方可正常报销。“一月三冲”推出后,报销的时间可提前至次月5日,确保了次月10日正常还款。
福州公积金也可冲还商业贷
记者同时从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福州公积金账户资金也可每月冲还商业贷款了。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于7月底正式开通办理商业贷款委托还贷业务,目前该业务首批试点支持建行商业贷款委托还贷,有建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办理该项业务后,每月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贷款。
缴存职工只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委托还贷:一是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二是住房贷款已还款满1个月且无逾期;三是与上次提取时间间隔满1个月。满足上述条件的缴存职工携带个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以及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银行卡至住房公积金窗口,便可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记者 江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