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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记者从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568件,在立案总数中占比47.53%,办案规模、办理质效呈逐年递升趋势。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传统的法定办案领域,也是最大的办案领域。当日,省检察院还通报5件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分别是: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政公益诉讼案;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保护矿山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浦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耕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龙岩市检察机关督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这批案例覆盖公益诉讼案件各类型,内容涵盖矿山修复治理、耕地资源保护、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海洋生态保护等方面,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突出成效。

2021年至今,在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606件,已判决案件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督促挽回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面积12872.8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3485.9亩,清理生态类固体废物11980.8吨,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我省“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公益诉讼圆桌会议办案机制、海洋“五并”立体治理模式等创新做法获肯定和推广。(记者 徐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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