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于近日审议通过了《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且候选人多于两人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此举旨在赋予中小股东更大的董事选举话语权,通过将股东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乘计算投票权,股东可集中票数选举特定候选人,从而提升董事会构成的多元性与代表性。细则详细规定了累积投票的适用范围、票数计算方式、投票程序及董事当选原则,特别强调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需分开选举,并确保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该制度的实施,是深圳惠泰医疗响应监管要求、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优化公司决策机制,促进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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