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2022年福建省电动船舶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船舶的全产业链政策支持力度。
方案提出,以“立足福建、服务长江、面向全国”为目标,以增强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提升电动船舶及其关键设备研制能力为重点,力争培育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电动船舶产业集群,全面提升福建电动船舶产业竞争力。
据省工信厅装备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以来,依托扎实的船舶工业基础、不断壮大的新能源动力电池产业和省内沿海、江河、内湖的多样化应用场景,福建在国内较早谋划发展电动船舶产业。两年多来,我省积极对接省内外优势资源,全力推动产业项目落地、示范项目建设、科研立项攻关等工作,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并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肯定支持。但发展初期,电动船舶在市场推广、核心技术研发、创业模式创新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我省出台的《实施方案》最大的特色是突出全产业链支持。如对我省电动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生产企业,按交付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20%给予补助(不含配套省内船企),单套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我省电动船舶制造企业,在电动船舶交付且运行一定里程后,按交付船舶(含新建和改造)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40%给予补助,其中省级首批次示范项目按60%给予补助,单船补助不超过1500万元。(林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