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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7月28日审议通过《浙江省审计条例》,立法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实践中屡有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况。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招社表示,有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地方提出,当前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的实践中,材料价款和劳务费用高估冒算等违法违规情况屡有发生,政府应当加强对有关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监管职责,审计机关应当扩大工程造价核查覆盖面,确保财政资金支出的真实和合法。

为此,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要重点审查投资决策、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竣工验收等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开展调查。对有关单位已取得的不符合真实性、合法性要求的建设项目资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予以追回。

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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