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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1日,在重庆一家幼儿园,一名教师在整理教具,为新学期做好开学准备。图/新华社
据报道,2月1日,浙江杭州一位身高1.85米的女子应聘少儿美术老师时,因身高太高被拒,引发关注。对此,招聘机构负责人回应称,不存在身高歧视,而是她的身高不方便教学,也会让她自己很累。双方的聊天记录显示,在人力资源管理告知该女子面试未通过后,该女子询问被拒原因,对方回复道,“主要是太高了哦,经常弯腰工作也会很累。”
我国《教师资格条例》并没有明确身高要求,但部分地方教师体检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女性不低于150厘米,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放宽至男性不低于150厘米,女性不低于145厘米。以身高过高为由拒绝录用并不多见,虽用人单位称这是从职业性质角度考虑,但也于法无据,且有身高歧视之嫌。教师聘用,可以从教学需求角度对求职者择优录用,但不应有性别歧视、健康歧视与身高歧视,不该在法规之外“加戏”再设门槛条件。
从报道信息看,此次用人单位是一家少儿非学科培训机构。按照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因此,对少儿培训机构的教师招聘管理,也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与《教师法》。
▲2023年1月17日,浙江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秀水铭苑幼儿园的老师们沿着大街小巷快乐骑行,喜迎新年到来。图/新华社
以应聘者身高过高为由拒录幼师,不管用人单位怎么解释,都难以成为正当理由。我国确实也有少部分职业,由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的要求,对从业者进行“限高”,但身高对幼师职业来说,并不是关键因素。用人单位可以在招聘时和求职者交流这一细节问题,比如问她怎么处理身高和工作的关系,却不应该将此作为拒录因素。
据报道,这名女士因身高问题,面试已不止一次被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她说,“由于工作中接触的都是小朋友,需要经常弯腰,之前面试过好几家,都是因为太高被拒,有面试官问过我,经常弯腰你不介意吗?还有面试官甚至问我,你有没有因为身高被拒绝过。”
也由此可见,关注身高并非个别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行为,而是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是,这并不能说明用人单位提出身高要求就是从职业需求出发,是合理的,相反,这恰恰表明社会还普遍存在狭隘的职业认知与身高歧视,亟须引起重视。
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维护求职者的公平就业权利,杜绝职场中的歧视行为。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也要更新人才观与招聘理念,重视人才的求职意愿与就业竞争能力,不能以所谓的“为你好”而行歧视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