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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根据民法典规定,已抵押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带押过户”改革后,可以大大节省不动产的交易时间,降低交易难度和交易成本,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据介绍,各地深化部门协同,积极探索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出台政策文件、优化办理流程,形成了比较典型的办理模式,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做法。目前,共有15个省份100多个地市开展了“带押过户”,其中天津、山西、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等省份已经全面开展。

《通知》提出,地方在实践探索中,主要形成了抵押权组合模式、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抵押权变更模式等3种“带押过户”模式,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适宜的办理模式,并结合实践不断丰富发展。尤其是买卖双方涉及不同贷款方的业务,鼓励各地积极引入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卖”,防范抵押权悬空等风险,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

《通知》明确深化部门协同,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落实。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梳理各环节风险点,制定应急预案,通过发布三方(四方)协议样本、风险提示、业务预警等方式切实防范风险。要细化业务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做好宣传引导,鼓励企业群众积极选择“带押过户”服务。

据了解,两部门要求各地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带押过户”。要推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率先实现,并逐步向其他市县拓展;要推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实现,并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要推动住宅类不动产率先实现,并逐步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实现地域范围、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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