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实务考点:权益法下“损益调整”明细科目的会计核算
会计行业政策改革,中级会计职称报名人数逐年递增,提早备考才能超越他人。下面小编整理了中级会计实务关于权益法的考点,供大家参阅。
考点:权益法下“损益调整”明细科目的会计核算
【资料图】
1.对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调整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应享有(或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1)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按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确定被投资单位的损益。
(2)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评估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潜在表决权的影响,但在确定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潜在表决权所对应的权益份额不应予以考虑。
此外,如果被投资单位发行了分类为权益的可累积优先股等类似的权益工具,无论被投资单位是否宣告分配优先股股利,投资方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时,均应将归属于其他投资方的`累积优先股股利予以扣除。
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经调整后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亏损时,编制相反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