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水平,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工作成果,河南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保障学位供给

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


(相关资料图)

要优化学校空间布局,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有效扩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要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

落实入学政策

严禁通过笔试、面谈、评测选拔学生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实行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坚持公民同招,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不得跨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

保障特殊群体

推进融合教育,“一人一案”分类安置

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规范入学管理

畅通违纪举报渠道,严肃违规查处追责

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并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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