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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湖北咸宁。程某甲系聋哑人,1966年离家出走直至2018年,程某甲在离家期间长期流浪,后被顾某某收留并在其家居住。顾某某和程某甲长期在一起吃住,并照顾其生活。程某乙2018年找到失散多年的弟弟后,顾某某还将代程某甲保管的5000元交给了程某乙,而程某乙则认为程某甲长期为顾某某无偿提供劳务,要求其支付劳务报酬13万元。法院认为顾某某对流浪汉为好意施惠,且未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驳回了流浪汉哥哥程某乙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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