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货车司机王先生驾车通过湖南临湘市的桃林超限超载检测站时,有检测站工作人员称他的车辆超载,要求缴纳罚款200元。缴费时,工作人员让王先生把钱通过微信转给他,由他代缴。当天,王先生登录交管12123平台,却发现在此次“超载”的违法记录中,缴款数额为0元,而收到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显示警方仅对其“处以警告处罚”,并没有罚款。他怀疑,该工作人员并没有帮他转账缴款,200元的款项是进了对方的私人账户。

5月17日,临湘市交警大队投诉举报热线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涉事辅警已被辞退,并被责令退回200元。当天,王先生也向记者确认已收到200元退款,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在交管12123平台上,王先生相关处罚记录显示“已缴款0元” 受访者供图


(资料图片)

王先生告诉记者,5月10日,他驾车经过湖南临湘市时,看到了路边的桃林超限检测站,就把车开了进去。进站后,有工作人员走上前,告诉他车辆超载了,需要缴纳200元罚款。

王先生出具的罚款单显示,被处罚人于5月10日12时31分在临湘市横桃线7公里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决定处以警告处罚。

王先生说,当时,他看到超限检测站办公室桌上有收款机,但工作人员称机器坏了,问王先生是否有现金?王先生表示没有现金,对方就让王先生通过微信把200元转给他,表示会帮王先生缴纳罚款。

当天,王先生查看12123上的违法记录时,却发现5月10日“临湘市横桃线7公里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记录显示,“已缴款0元,处理0分”,而他收到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显示警方仅对其“处以警告处罚”,并没有罚款。他担心,当时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帮自己缴纳200元“罚款”,于是将此事向市民热线投诉。

↑王先生收到的处罚单显示“处以警告处罚” 受访者供图

王先生说,10日下午,上述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联系王先生,向王先生发起200元的转账。聊天记录显示,该工作人员向王先生表示道歉,希望他能撤销(投诉),气愤的王先生表示对方“罚款”时态度不好,但发出的消息“被对方拒收了”。

王先生一直没有点击收款。11日,200元因“过期未接受”,自动退还给了对方。王先生向记者称,随后,有临湘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与他取得联系,告诉他当事工作人员是一名辅警,已被辞退。

记者向临湘市民热线反映上述情况后,5月17日,临湘市交警大队投诉举报热线工作人员回电称,涉事辅警已被辞退,并被责令退回200元。得知王先生并未收款后,他们再次联系上王先生,向其归还200元。17日,王先生也向记者确认,他已收到了200元退款。对此次处理结果,王先生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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