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大象新闻记者 刘园园 视频报道
5月25日,武汉市汉阳区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5月23日13时50分,该区弘桥小学月湖校区教师刘某在校内驾车将该校一年级学生谭某撞伤,后谭某送医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针对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解读认为,我国法律没有禁止车辆在中小学校内停留或者行驶,但是学校应当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进行管理。老师违反了驾驶车辆的注意义务,在驾驶车辆之前,应当查看车辆周围有无行人和障碍物。因此,老师可能承担侵权责任,对学生进行损害赔偿;学校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