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责任认定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责任认定是过错推定责任,理论上认为,整个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对自身周边环境的安全义务,这一点与人们有共同维护社会善良风俗义务是相似的,这便是过错推定原则。建筑物上的坠物造成他人损害,就是建筑物的共有人中的一个或几个在行使其对建筑物的所有权时,出于故意或过失的过错损害了他人利益,建筑物的所有所有者或管理人都应该对造成的损害承当连带责任。找法网提醒您,所有权人在行使其财产所有权时, 不得违反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

二、

孩子高空抛物如何追责

孩子高空抛物追究其父母赔偿责任,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小孩子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因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小孩子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三、

高空抛物归哪个部门管

民法典规定高空抛物一般由公安机关管。高空抛物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使用人及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承担责任。或者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人以及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当事人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或者直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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