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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温州。杨女士的父亲于2004年去世,母亲于2007年去世,名下留有一处房产为婚内共同财产。现在杨女士想要过户,在办理公证时竟牵涉出22名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即杨女士父亲遗产份额将由杨女士的奶奶(杨女士爷爷早于杨女士父亲死亡)、母亲以及杨女士继承各占1/3;母亲遗产份额由杨女士的外公、外婆以及杨女士继承各占1/3。想要完全继承房产,杨女士需要找到所有继承人,然而这些亲戚遍布全国各地,有些甚至多年未联系。所幸,县公证处通过为亲戚办理委托、声明等方式放弃继承权,最终由杨女士个人成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