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日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对外公布并实施,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目前,首批6项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事项已经由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

据介绍,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与《规定》的出台,旨在促进投资自由便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是指除特殊领域外,取消许可和审批,市场主体承诺即入。海南自贸港将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市场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规定》要求,海南自贸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依法动态调整。依法履行审批职责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开展相关投资经营活动的各类要求。告知的内容应当全面、准确、易懂,可量化、可操作,不得模糊表述,不得含有兜底条款,不得另附备案条件。

《规定》明确,市场主体办理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事项备案,应当作出书面承诺。涉及外商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报送投资信息。市场主体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后,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出具备案凭证。

《规定》强调,有关主管部门将在出具备案凭证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市场主体的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如市场主体失信违法,将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市场主体若未办理备案,或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提交虚假材料,即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将被责令整改或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可以在备案后一定期限补交的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

制度成本“降下去”,市场主体“活起来”。自贸港建设以来,海南始终关注优化营商环境。此前,海南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达111项,此次《规定》的出台更是对告知承诺制的一次跨越性“升级”,将实行承诺即入制的许可由审批改为了备案。今年前8个月,海南省共新增市场主体61万户,目前全省实有市场主体已突破200万户。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