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健委日前发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自我照护期间发热应对专家指引 》。根据指引:新冠病毒感染者应加强体温、呼吸频率、血压、心率、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等监测。此外,还需额外关注老年人进食情况、神志、大小便等,如出现明显异常的相关症状、体征,应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尽快就医。

指引全文

发热是新冠病毒感染者最常出现的症状之一,一般情况下做好对症处理、加强支持治疗、保证充分能量和营养摄入即可,要关注如何保持水、电解质平衡,如何准确把握医院就诊指征等事项。


(资料图)

一、感染后发热表现

新冠病毒感染者主要表现为发热、咽干、咽痛、咳嗽等,发热多为中低热,部分病例亦可表现为高热,可达到39℃以上,发热的病程一般不超过三天,部分患者可伴有肌肉酸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腹泻、结膜炎等。少数患者病情继续发展,发热持续,并出现肺炎相关表现。

二、发热的对症处理

轻度的发热(体温37.3℃-38.5℃),可以通过饮用水加速代谢,或使用退热贴,或用温热的毛巾擦拭头部、躯干、手心、脚心和腹股沟等处进行物理降温,改善症状。

中度或高度的发热(体温超过38.5℃,老年人和发生过热性惊厥的儿童可适当放宽到38℃),可结合自身情况服用解热镇痛药(或称非甾体类抗炎药),常用的药物包括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阿司匹林等,亦可使用国家发布的对症中成药。

使用退热药时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服用,不联用不同的退热药,同一品类的中成药避免同时使用,对于退热药物效果不佳、存在退热药禁忌者亦可进行物理降温。

三、居家观察与护理

新冠病毒感染者应加强体温、呼吸频率、血压、心率、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等监测。注意观察患者一般情况,如患者出汗较多、水摄入量不足、尿量少、尿色加深、皮肤及口唇干燥,提示可能缺水,可饮用温开水、口服补液盐或含电解质的溶液。对于有心脏相关基础疾病如心衰者,推荐小口慢饮,注意平衡每日出入量。患有心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如原发病稳定、仅有新冠病毒感染症状且病情平稳,居家自我照护期间可适当增加监测血糖、血压的频率,避免自行调整当前原发病用药。

四、特殊人群重点提示

(一)老年人

老年人感染新冠病毒后,症状通常不典型,部分患者只有低热甚至不发热,但容易出现病情迅速恶化及进展的情况,需加强对病情的监测,除上述居家观察的指标外,还需额外关注老年人进食情况、神志、大小便等,如出现明显异常的相关症状、体征,应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尽快就医。

(二)儿童

儿童感染新冠病毒初期症状以发热为主,热型不定,多数婴幼儿有高热,部分儿童感染后尤其婴幼儿可因为体温迅速上升导致惊厥,监护人需根据月龄、体重、热性惊厥史选用合适的降温方法、合理的退热药物,密切关注儿童精神状态、呼吸频率、饮食情况、脱水征等病情变化,一旦出现医院就诊指征应及时就医。

(三)孕产妇

一般孕期及哺乳期解热镇痛药首选对乙酰氨基酚,孕早期禁用布洛芬,哺乳期应用布洛芬需谨慎。如体温持续超过39℃且服用退热药后效果不佳需及时就诊。

五、医院就诊指征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时出现发热症状,可首选向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生进行健康咨询,如病情较重,出现下列症状,应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急诊就医。

1.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超过38.5℃,并持续超过3天,或体温35℃及以下;

2.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3.持续不能饮食,或腹泻/呕吐超过2天,出现电解质紊乱症状,如组织水肿、皮肤失去弹性、口渴、肌无力、少尿、无尿等症状;

4.腹痛、胸部感到持续疼痛或持续压迫感;

5.呼吸困难或气促(<2月龄,呼吸频率≥60次/分;2~12月龄,呼吸频率≥50次/分;1~5岁,呼吸频率≥40次/分;>5岁儿童及成人,呼吸频率≥30次/分);

6.痉挛抽搐、皮肤嘴唇或指甲床苍白、灰色或发青;

7.头晕、意识障碍、精神状态明显变化、失语、不能行动、不能保持清醒;

8.儿童出现鼻翼扇动、三凹征、喘鸣、喘息、惊厥、拒食、喂养困难、有脱水症等情况;

9.孕妇出现头痛、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胎动异常、阴道出血或流液等情况;

10.原有基础疾病等明显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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