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中新网南京2月28日电 27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该市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强保护传承营建高品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作为历史人文景点丰富的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市计划到2025年全面提升历史文化保护水平。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该市老城建筑鼓励有机更新,对建筑高度、开发总量、建筑体量等做了更为严格的控制。

六朝古都南京在中国乃至世界城市发展史中都具有重要地位,是中国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历史人文资源极为丰富。为加快营建更有特色、更有活力、更有温度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近期,当地连续发布了《关于加强保护传承营建高品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城风貌管控严格控制老城建筑高度规划管理的规定》(简称《规定》)等文件。

根据对《实施意见》的解读,该市计划到2025年,全面提升历史文化保护水平:当地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得以更加完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做到应保尽保、严格保护;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代表先进水平的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经验;历史名城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化建设良好的互动关系基本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南京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系统完整的南京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利用。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最为核心的一部分,南京的老城保护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在本次的《实施意见》中,对老城保护有着比较详细的部署,要求在推进老城保护复兴中,将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有机更新相结合:留改拆并举、保留保护为主;加强整体特色风貌和重点地段建设管控;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不砍大树老树;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在塑造老城空间特色中,要优化老城功能,加强整体保护;分层次、分类别串联历史文化遗产;提升历史地段的活力和品质。

即将于2023年3月22日起施行的《规定》,更是明确了南京市区内明都城范围,以护城河(湖)对岸为界、总面积约50平方公里的老城为主要保护对象,该区域内的建筑高度、开发总量、建筑体量、空间尺度和人口规模均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控。其中,明令老城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突破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新建建筑高度、不得减少开敞空间的用地面积、不得破坏重要的历史空间关系。

(记者 申冉)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