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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白鹿视频报道,广东深圳的周女士入职某公司一周后,因拒绝参加公司下班后的团建活动,第二天被开除。当事人周女士介绍,自己的工作是单休,一般晚上6点下班,到家快8点,觉得团建浪费时间不想去,就拒绝了,结果第二天领导就通知自己被开除了。目前周女士正在进行劳动仲裁。
周女士的遭遇让不少网友直言感同身受——工作了一天本就很累,休息时间还要被继续占用,这种下班后的企业集体活动一定要参加吗?当然,上述纠纷还在仲裁中,但现实中,因不想、不愿、不能参加公司集体活动而被“另眼相看”、被穿小鞋甚至被辞退的情况,不在少数。此前便有媒体报道,有劳动者因拒绝参加公司年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有劳动者因未参加同事生日聚会而被罚款……
企业团建等集体活动,本意是为劳动者提供放松身心、劳逸结合的机会,同时搭建促进劳动者与同事、企业之间交流沟通的平台,从而增强团队协作力、凝聚力。毫无疑问,劳动者享有休息权,对工作之外的时间有支配权,团建活动如侵占劳动者的私人时间和空间,不仅无法达到团建的预期目标,而且可能让劳动者产生抵触情绪,甚至给其身心带来负担。
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开除员工,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是有明确规定的,如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如果企业真因为劳动者不参加团建便将其开除,看似是在维护集体荣誉、企业利益,实则是在为企业招黑,也暴露了一些管理者“员工就应该无条件服从”的想法。这样的企业如何增加凝聚力呢?
劳动者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关系着企业的长久发展。抛开个案,团建究竟该如何建,或许是困扰不少企业的共同问题。这当中确实有不少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分寸,比如,团建要尊重员工的意愿和想法,员工有选择是否参加的自由;团建的时间、方式、内容应是科学的、健康的。能否吸引更多员工开开心心地参与团建活动,本身也是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反映。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团建是促进劳动关系良性互动的有效方式之一。对不同企业来说,尽管情况各异、众口难调,但尽可能把团建建到劳动者心坎里,让团建发挥更多积极、正向作用,应是共同的追求。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