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有失主悬赏1000万元寻找一条狗的新闻引发全网公众关注。新黄河记者注意到,寻狗启事发布于7月9日,当天下午3时41分,网传狗已找到,有知情者称,狗主人付给帮助找到狗的市民5000元。承诺的赏金和最终支付的报酬反差之大,进一步引发了公众的猜测和议论。

在此事件中,狗主人要不要兑现自己的诺言?如果狗主人为了找狗心切而故意制造噱头甚至编造谎言,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千万重赏之下“无数人去找狗”

7月9日,微博用户“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发布了一则特殊的寻狗启事:“本人于2023年7月8日晚上11点左右在郑州北龙湖南河边走丢一只爱犬天狼,天狼身穿黑色马甲,背部有退役军犬四个字,它是一只八岁半的雄性退役军犬,它经过特殊训练,为国家做出过巨大贡献,绝对不会刻意伤害任何人,如果哪位好心人看见请速与我联系,提供重要线索者奖励200万元人民币,找到平安归还者,愿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启事的末尾,还有一句话:如果伤害这条功勋犬,倾家荡产追究到底。

如此巨额的赏金,吸引了无数网友的关注。发布寻狗启事的“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也配文称:“送还狗狗的报酬超出你的想象,听说外地游人要来郑州帮着寻找,你也别上班了,赶快去帮忙寻找吧。”

新黄河记者注意到,9日,郑州的一个聊天群里有人称:“据说无数人已经去北龙湖找狗了。”

9日下午3时41分,聊天群里有人称:“狗已找到”,他还配发了一张狗蹲在郑州某处的图片。之后,“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也突然删除寻狗启事,且未作任何解释。这一举动引发了公众对此事件真实性的猜测和议论。

9日晚上,新黄河记者多次联系寻狗启事中所留联系者杨某某,发现其手机一直关机,该手机号也无法加微信。晚上8时20分,“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发布信息:“狗狗已经找到。狗狗主人的助理已联系我们,狗狗已经被警察找到,感谢大家的帮助。”

新黄河记者多方联系(私信)博主“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和其关联微信公众号“温暖TA”(后台),都未见回复。10日,新黄河记者致电郑州市公安局询问此事的真假,报警台工作人员表示:狗已经找到。

律师:拾得者可继续追索承诺赏金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有知情者透露,狗主人支付给帮助找到狗狗的人5000元;记者采访郑州警方,郑州警方透露,他们目前正在调查此事的真实性,一旦有新的消息,将及时向媒体发布。

在此事件中,狗主人要不要兑现自己诺言?如果狗主人为了找狗心切而故意制造噱头甚至编造谎言,要不要负法律责任?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悬赏千万的广告具有法律效力,悬赏人应当支付悬赏广告所承诺的报酬。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从法理上来讲,遗失物悬赏广告实际上是一种合同要约,一旦他人找到遗失物并返还,这种合同就成立,悬赏人应当支付承诺的报酬,并且,悬赏广告的数额是由悬赏人自行确定的,即使数额较大,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悬赏人或失主未履行承诺,拾得者(帮助找到狗的市民)可以继续追索奖金或报酬。

付建继续分析说,如果警方经过调查查明是狗主人为了博取关注,通过制造噱头或者编造谎言的方式发布悬赏令,又不按照承诺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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