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4月20日讯(首席记者 丛黎) 信网了解到,青岛蓝天使清洁有限公司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被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3月3日21时左右,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鲁B26763)在李沧区东兴路书院路交叉口东北侧青岛北方国贸大厦停车场垃圾桶点附近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属于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行为。
依据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按照生活垃圾类别、数量、作业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滴漏。
按照《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且根据《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十六条:位于居民小区、农贸市场、主次干道、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内或周边100米区域的,首次查处的,处以五万元罚款。对此,环保部门依法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针对此处罚,信网联系到青岛蓝天使清洁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当时垃圾桶生产单位准备的垃圾桶不够用,临时提供了两个备用绿色垃圾桶,将垃圾放入后,装车师傅由于工作疏忽,导致这部分垃圾被混装混运,目前已经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