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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5月9日讯 (记者 王震远)近日,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了解到,青岛云川建筑有限公司因违反《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被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以罚款1万元。
经查,该单位(青岛云川建筑有限公司)在胶州市北关工业园山东道以北,广东路以东施工的压力容器技术改造项目3#车间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工人未戴安全帽;未设置安全通道;钢筋加工区多数机具未单设开关箱,一闸多机;脚手架个别立杆悬空,拉结点不足;内脚手架未设抛撑,无安全立网、平网防护;抽查2名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等安全隐患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根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1年11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修订)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相关规定,青岛云川建筑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据公开资料查询,青岛云川建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1月29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北关外环路北侧,法定代表人为贾希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