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6日讯(记者 李美玉)此前,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奥的斯机电电梯公司”)和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奥的斯电梯”)均因为未按照规定保养电梯被处罚。信网了解到,两家公司总公司的大股东均为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两次处罚均依据同一条例,每次的罚款又高达2万元以上。两次处罚本应该引起山东奥的斯机电电梯公司的重视,然而近期,山东奥的斯机电公司又因未按规范保养电梯被处罚,对于信网的采访要求,该司也未给出答复。
山东奥的斯机电电梯公司又被罚
据了解,山东奥的斯机电电梯公司是青岛中南世纪城一期小区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近期,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山东奥的斯机电电梯公司维护保养该小区1号楼2单元北梯维保记录中的其他参数未填写相关内容、相关项目为空白;9号楼1单元东梯和11号楼1单元西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所有项目均未填写相关内容、均未空白。
山东奥的斯机电电梯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条例,于5月26日依法对该司进行了处罚,责令山东奥的斯机电电梯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两次前车之鉴未引起重视
此前,信网《未按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 奥的斯机电电梯被处罚》就曾报道过该公司由于未按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电梯,被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29000元罚款。此外,《未按规定保养电梯 青岛奥的斯电梯被处罚》报道了青岛奥的斯电梯由于未按规定保养电梯,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合计24260元。
信网查询了解到,虽然以上两次处罚主体名称不同,但山东奥的斯机电电梯公司的总公司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与青岛奥的斯电梯的总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大股东均为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其中,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对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0.00%。
山东奥的斯机电电梯公司未给予答复
然而,两次前车之鉴似乎未引起山东奥的斯机电电梯公司的重视,导致近期又因违反了同一条例被处罚。对于信网的采访要求,该司工作人员表示,将联系相关部门给予信网答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该司答复。与此前被处罚时的答复与处理方式如出一辙。
那么,主管部门都以怎样的方式发现电梯维保单位存在的问题?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教科工作人员告诉信网,该局每年都会制定巡查检查计划,然后按照计划进行检查。此外,如接到群众的投诉举报,执法人员都会到达现场进行检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