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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史萌萌
6月4日22时40分左右,青岛交警胶州湾大队民警在青岛西收费站设岗夜查时对一辆鲁U牌照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驾驶员李某摇下车窗后,一股浓浓的酒气扑面而来。民警询问其是否喝酒,驾驶员李某一口咬定自己并未饮酒,后经酒精测试仪呼气检测,驾驶员李某测试结果为76mg/100ml,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李某称,这次不是自己第一次酒驾,早在2019年9月,自己就因酒驾被高密交警查获。
据驾驶员李某供述,自己家住胶州,当晚自己与三位朋友在市北某饭店聚餐,期间喝了两瓶啤酒,吃完饭后便给妻子打电话到酒店接他回家。虽然妻子有驾驶证,但是不熟悉路,李某感觉自己酒喝得并不多,就在半路与妻子交换了座位,没想到刚到收费站就被民警查获,自己也对二次酒驾的行为懊悔不已。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员李某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10日以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