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21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了解到,青岛青绿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绿园食品”)生产的“户户辣椒酱” 山梨酸及钾盐(以苯钾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青绿园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绿园食品进行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40元,并处罚款4900元。
据悉,青绿园食品于3月26日以2.3元/盒的价格生产160盒户户辣椒酱(规格型号500g/盒),合计368元。随后又于8月11日,以4.2元/盒的价格生产120盒户户辣椒酱(规格型号1kg/盒),合计504元。
青绿园食品生产的上述两批次户户辣椒酱的标签标注:无色素 无防腐剂。然而在8月30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绿园食品于8月11日生产的辣椒酱进行了抽检,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钾盐(以苯钾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青绿园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该条例,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15日依法对青绿园食品下达了平市监南处罚〔2021〕216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940元,并处罚款4900元。
据企查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青绿园食品成立于2012年6月13日,经营范围包括酱、酱油、挂面、粉条、年糕、冷面、调味料生产;果蔬分拣、包装;农副产品、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青绿园食品。了解到信网的采访要求,该司工作人员挂断了电话,拒绝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