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在线栏目截图)

据青岛电视台生活在线栏目报道,近日接到了西海岸新区段先生的求助,称刚买的爱车,就因为吃了顿饭被撞了,这辆车停在了酒店停车场,酒店该不该负责呢?

从车辆右前方的轮毂一直到车门,有一道清晰可见的划痕,轮眉处的划痕最清晰,叶子板变形,凹进去一个小坑。段先生花了40多万才买了半年的爱车成了这样,就是因为一顿饭。12月11号,段先生和家人在西海岸新区鲤鱼门海鲜城酒店吃饭,车就停在了酒店停车场内的车位上,没想到一顿饭吃完,发现车被刮蹭了。于是段先生赶紧找酒店查看监控。段先生说:“我在的那个位置,虽然是有监控,但是所有的摄像头都已经损坏了,所以没有办法直接拍到我车辆发生的事情,现在就判定为一个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事故。”

摄像头损坏,无法确定肇事方,段先生报警后,黄岛交警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段先生不负责任。找不到肇事方,段先生认为酒店应该负责。段先生认为酒店方面以他们的停车场对外是免费开放的为理由,觉得他们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自己花自己保险修这个车,是自己的问题,但是酒店的态度让段先生没法接受。

酒店给予的答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对酒店的态度十分失望。对于此事饭店是什么说法?消费者就餐期间车辆在饭店停车场受损,饭店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记者和段先生一起来到了西海岸新区鲤鱼门海鲜城。

等了半小时,没人出面,段先生多次拨打电话也无人接听。记者发现,该停车场的确是鲤鱼门海鲜城酒店的,停车场内也有一个牌子:本停车场只为消费客人提供免费停车服务,不承认任何事故和失窃等法律责任。段先生并不认同。段先生表示当天自己来停车时,天色已晚,很难明显看到上面的内容,而且他认为仅靠一个牌子就想免责,未免有些说不过去。那么段先生的诉求是否合理,记者在网上查询到,2011年11月27日,《长江商报》曾报道一起类似纠纷,同样停靠在酒店的免费停车场内,酒店经理的态度也是不负责赔偿,当事人找到了当地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认为酒店提供的停车场是经营、服务内容的延伸,应对停放在其门前的消费者车辆负有保管责任。经调解酒店最终同意赔偿于先生的车辆损失。

那么段先生的事情是否有同样的解决方案,记者联系了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灵山卫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说:“鲤鱼门方认为,他是免费提供停车服务,他不同意赔偿。本身消费投诉就是给你调解,双方都同意的话,他愿意赔偿那是另一回事。”工作人员说,他们已经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对于此类消费投诉他们只能调解,但是鲤鱼门酒店不同意调解,拒绝赔偿。

那么,段先生的诉求可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酒店摄像头损坏,只是导致无法找出肇事车辆,而损失的直接原因是肇事车辆的侵权,因此酒店并不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在去酒店就餐时,将车辆停在酒店的停车场里面,就与酒店发生了保管的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有偿保管的(情况下),保管人对损失有过错的情况下,保管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而在无偿保管的情况下,保管人是要故意或者是有重大过失而导致了损失的发生,这种情况下保管人才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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