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3月28日在人民网留言

光明区教育局对应届生收取高额违约金。我是2022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秋季教师招聘中考上深圳市光明区下属公办学校,但后面因为家庭及个人发展等原因,想要与光明区教育局解除协议,我提出解约的时间非常及时,教育局完全有时间在之后和春招时继续招聘老师,但教育局要求赔付五万元违约金,否则不予解除协议。本人由于违约,愿意缴纳一定的违约金,但五万元违约金对于在校生而言是一笔很大的数目,加上本人属于低保贫困家庭,缴钱后对于家庭带来了很大影响。在此向领导反映问题,想听取对此事的建议。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4月23日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光明区教育局在赴外招聘应届毕业生教师中,为维护双方权利与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通过面试的拟聘考生签订《深圳市光明区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协议中约定了双方违约责任。如发生违约情形,则按协议条款执行,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原标题

《光明区教育局对应届生收取高额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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