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黑龙江银保监局积极推动辖内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安责险,助力构建安全生产风险防范长效机制。2021年,全省保险机构累计为3416户企业承保安责险,提供风险保障230.40亿元,同比增长59.10%。2021年9月,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实施后,黑龙江银保监局会同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为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打下了良好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明确了数项原则机制,以确保落实落地。运行机制方面,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事故预防、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的方式实施。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方面,在保险基准费率指导下,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费缴纳机制方面,保费由投保单位缴纳,纳入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按照有关规定计入生产成本,在税前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沟通协调机制方面,属地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与保险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支持保险机构了解相关行业和投保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提升事故预防服务质量。
此外,在快速理赔和预付赔款机制方面,保险机构建立快速理赔和预付赔款机制,简化理赔流程,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快速支付或者先行支付确定的保险金赔偿,提高理赔服务效率。处罚机制方面,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投保安责险的,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黑龙江银保监局将进一步发挥监管引领作用,全面推动安责险高质量发展,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朱继武 记者 赵修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