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青岛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对外公布,将于6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我省首个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

为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基本权益保障,该办法明确,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防护设施建设,规范感染控制管理;以体现医疗卫生人员的临床与实践能力为导向,规范医疗卫生人员的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规定,明确将医德医风、执业能力、工作业绩、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表现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重视医疗卫生人员的身心健康,明确休息休假规定,加强对特殊岗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的心理援助。

该办法明确,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要明确调休、补休以及补助补贴等相关规定。(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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