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在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基础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探索建立技能人才“新八级”制度。此项新政将于4月17日起施行。

“目前,有的技能人才30多岁就已经是高级技师,他们的职业生涯还需要更广阔的成长空间,‘新八级’制度将为技能人才构建更为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浙江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探索建立技能人才“新八级”制度,目的是要加快形成技能人才评价科学、支撑有力、保障到位的工作体系,营造技能人才茁壮成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这将有利于促进技能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实现更加充裕、更高层次的技能人才供给。

据了解,浙江省将对尚未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符合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要,适合农村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需求,推动地方传统特色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具有地域特色、乡村特色、文化特色的技能项目,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补充。

同时,将根据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实行差别化技能评价。用人单位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结合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评价标准,原则上可以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进行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的适当调整。鼓励用人单位创新评价实施,把评价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结合,灵活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竞赛选拔、直接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此外,记者了解到,以往要考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茶艺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只能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考试。现在,劳动者可在评价机构企业参加考核认定,也可参加社评组织的考核认定,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所颁发证书与之前人社部门颁发的有同等效力。按照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办法,用人单位要建立津贴制度,对获得相应等级证书的员工给予一定的技能津贴。证书作为落实有关人才政策的依据,享受人才补贴、积分落户、子女就学等待遇。(邹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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