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失败的人员等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对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参保缴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近日,山西省人社厅下发通知,明确“两类”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先缴后补”途径。

山西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原则上由本人选择在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就近参加社会保险;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离校两年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不影响该省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视同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认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山西省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据了解,山西省领取社保补贴为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乘以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分类确定,创业失败人员最长1年,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最长两年,其他人员最长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山西“两类”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社保费的季度终了后,由本人或个人所依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代个人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刘建林 李彦斌)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