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农村房基地确权新规

农村房基地确权新规是村民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

二、

老人去世宅基地确权归谁

老人去世宅基地确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

2.子女户口迁出的,已为城镇户口,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城镇户口子女可以继承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三、

确权后的宅基地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确权后的宅基地发生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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