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总工会出台《九江市总工会落实劳动模范相关待遇的暂行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了困难帮扶、春节慰问、免费体检、赠送工会互助保障等10项具体措施,推动全市劳模待遇落实。

据悉,《办法》中的10项具体措施包括:每年春节前夕对劳模进行慰问并发放慰问金;对困难及低收入劳模发放困难补助金;每年向在职劳模赠送工会互助保障;全国劳模每年安排一次体检,省、市劳模每两年安排一次体检;1995年9月30日(含)以前命名的全国、省级劳模,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称号的,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按规定每月提高退休待遇或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每年组织劳模开展荣誉休养活动;2006年7月1日后命名的机关事业单位全国、省级劳模按规定可提高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劳模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所在单位工会应组织探望慰问,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协助做好相关困难调查和补助发放工作;劳模去世,所在单位工会按规定发放慰问金;在选拔任用、劳动就业、接受培训教育等方面,给予劳模优先待遇。(卢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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