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记者从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了解到,海南连续出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据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2年年底。

此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记者了解到,海南省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为0.5%,政策将延续实施到2023年4月30日。

海南省参保单位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1月底前补缴到位,税务部门应及时提醒企业补缴。

此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已出台政策,明确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类特困行业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此次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后,已累计达到22个特困行业及中小微企业。(赖书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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