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仲裁申请多久受理

仲裁申请需要5日内受理,5日内仲裁委员会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

申请仲裁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仲裁申请书

(1)个人应当签名。

(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

2.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

携带原件供核对。

3.身份证明文件

(1)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5.证据材料

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6.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

仲裁裁决撤销的法定情形包括

仲裁裁决撤销的法定情形包括: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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