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海上拖航合同是什么意思

海上拖航合同的意思是承托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

我国《海商法》第155条将其定义为“承托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

承托方(也称拖方)是海水拖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指用其拥有的或者租用的船舶,为他人提供海上拖航服务而收取拖航费的人。承拖方有的是专业性海上拖航企业;也有的是打捞、救助企业,因当今世界上海上打捞、救助业不景气而兼营海上拖航服务。

二、

海上拖航合同的种类

1.按起拖地和目的地区分

(1)沿海拖航合同

(2)国际海上拖航合同

即起拖地和目的地位于不同国家的海上拖航合同。

2.按拖航费的计收方式区分

(1)日租型海上拖航合同

即在海上拖航的时间,按双方约定的拖船日租金率计收拖航费的海上拖航合同。

(2)承包型海上拖航合同

即拖航费为双方约定的一笔拖航金额的海上拖航合同。有的承包型海上拖航合同中,同时规定海上日租金率,作为党被拖方在起拖地延误起拖和目的地延误解拖,以及因拖航过程中的延误,而向承拖方支付损失赔偿金发热计算标准。

海上拖航合同的性质

三、

海上拖航合同的内容

主要包括承拖方和被拖方的名称和住所、拖轮和被拖物的名称和主要尺寸、拖轮马力、起拖地和目的地、起拖日期、拖航费及其支付方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除上述规定的事项,通常合同中还包括以下条款;拖轮的适航与适拖、被拖物的适拖、安全港口保证、留置权、绕航、救助、滞期费、共同海损、责任与免除、合同的解除、索赔及程序、法律适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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