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乘坐电梯成了一些居民的“噩梦”。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小敏说,电梯间被“复读机”式疯狂咆哮的广告“入侵”了。除了“咆哮式”的洗脑宣传,有的广告内容低俗,一则生鲜广告竟然把男模特“摆”在餐桌上“秀肌肉”,让很多受访居民表示“尴尬至极”。
由于不像电视广告、手机广告那样可以关机或主动忽略,电梯广告完全避不开,也不能关机,能够“强制”乘坐者观看,因此备受一些商家青睐。但越是如此,越不能忽视对电梯广告的监管。尤其对于涉嫌走低俗营销路线的广告,监管部门更应严厉惩戒,让无视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者付出代价。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虽然前述广告未必含有淫秽、色情内容,但其“玩暧昧”、打擦边球的行为却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良好风尚。
此外,《广告法》还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虽然电梯广告不属于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媒介,但如前所述,电梯间属于较为封闭的空间,乘坐者无法拒绝和忽视电梯广告,未成年人更容易受到这些广告的“洗脑”。故电梯广告也应尊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选择相关广告时“过滤”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利的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该报道提到,一广告公司工作人员称“让人讨厌也是让人记住的一种方式”。正是基于这种经验和逻辑,一些广告公司才敢于不厌其烦地投放、发布夸张化、低俗化、洗脑式的电梯广告。其目的不外乎让乘坐者无可选择地被动接受广告轰炸,进而达到广告效果。这决定了电梯广告不应游离于监管之外,反而应该受到更严格的监管。
针对不断扩大的电梯广告市场,监管部门有必要制订相关标准,或者牵头制订行业规则,对电梯广告的内容、形式、设备种类、屏幕照度、声音大小、投放流程、业主知情权、物业公司权责等进行规范,进而倒逼电梯广告的参与者把法律、诚信、公序良俗放到心上,不再随意发布“辣眼睛”的低俗广告。